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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(2023年版)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

2023-01-01

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(2023年版)

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

主管单位

省公安厅

证明事项

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

事项名称

机动车登记(注册登记)

设定和实施依据

1.【法律】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依据第二章的第一节机动车、非机动车;第八条至第十八条有关法律规范要求制定; 2.【部门规章】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202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,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)第十二条:“申请注册登记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,确认申请信息,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:(五)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,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。”

开具单位

税务部门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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